3月6日,银川中院法官通过网络庭审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邹某诉被告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发展迅速,商家售假、价格欺诈、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遇到网络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难的问题。3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仅2019年,我区各级法院依法制裁违约行为,审结买卖合同、债权转让、股权纠纷等案件达16552件。同时,审结商标权、专利权纠纷案件651件,使侵权人付出代价、让受害者得到赔偿。
那么,网购遭遇“维权难”,消费者该怎么办?近期,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日前,消费者赵某网购了10瓶药酒,发现该药酒非法添加药品,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便将位于贵州省的该生产厂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酒厂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该酒并在网上公开进行售卖,虽然在原告购买过程中明确告知该酒是试用酒,但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最终,法院判令该酒厂按商品价值的10倍,赔偿于赵某。
针对消费者网购遭遇消费纠纷如何维权的问题,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物,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赔偿责任。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货比三家,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售后服务保障完善的商家购买商品,并要注意甄别消费陷阱,对优惠幅度较大的商品仔细甄别,以防商家借促销欺诈消费者。同时,消费者要增强证据保存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确定经营者销售假货的证据,如经营者在其店铺或者网店页面的相关宣传标语,并注意保存与经营者建立合同关系的证据,如交易记录、发票、快递单等。
“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与经营者进行交涉,在出现经营者欺诈时,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主张惩罚性赔偿,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此外,可向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举报,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者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主审法官告诉记者。